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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礙燈設置的場所及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產品航空法》及國家有關文件對設置障礙燈有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民航局最新的文件要求,
航空障礙燈作為特種設備,其必須有中國民航局機場司指定的檢測中心出具的合格檢測報告方才有效。
1、機場凈空保護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及構筑物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和標志。
2、航路上及飛行區周圍影響飛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礙物體應當設置航空障礙燈及標志。
3、有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地面高聳、高大建筑物和設施,應當設置航空障礙燈及標志并保持正常狀態。
★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在城市中建有直升機停機坪,城市上空視為凈空,城市中的高大建筑物及構筑物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和標志。
《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MH51002000)》
國際民航組織頒發的《國際標準和建設措施機場》
附件十四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標準《航空障礙燈(MH/T6012-2015)》
對航空障礙燈有如下規定:
障礙物設置的航空障礙燈必須為閃光,以便在空中俯視與地面恒定光源有明顯區分和能達到規定遠的可視距離。
MC-85LIT 低光強航空障礙燈雙燈,底座采用金屬烤漆制成;